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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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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专业学术评议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和高等学校专业学术评议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专业学术评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学术评议范围
  此次专业学术评议包括:
  1、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2、高校教师研究系列
  3、 高校教师实验系列
二、任职条件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科研、教育管理系列职务,应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其中1982年以后普通高校毕业的人员应获得学士学位、硕士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本科学历的教师,应取得本专业研究生主要课程结业证书。
三、任职年限
  1、申报高一级职务均应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低一级职务上的任职年限。
  2、按后补学历申报的从取得规定学历后计算任职年限。
  3、今年任职年限计算到2016年底。
四、外语考试
  1、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2、根据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2003]37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1999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不再受有效期限制。
  3、外语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5种情形的,可免于外语考试:
  1)取得外语(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学术评议工作;
  2)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含正高级)专业学术评议工作;
  3)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学术评议工作;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参加专业学术评议工作;
  4)申报副高级专业学术评议工作时已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含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人员外语成绩达到45分)的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学术评议工作;
  5)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中(Ⅰ)级者申报中级专业学术评议工作,通过高(A)级者申报高级专业学术评议工作。
符合上述免试条件的人员不再履行免试报批手续,在专业学术评议前,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专业学术评议委员会审核。
五、计算机考试
    根据京人发〔2003〕52号文精神,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评聘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相关免试规定不再执行,须按《高等学校教育技术等级培训大纲》的要求取得教育技术培训证书。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一级教育技术培训证书,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正高级)须取得二级教育技术培训证书。
六、申请报名
  (一)专业学术评议按照个人申报、单位(系、教研室、处室等)推荐、填写“申报表”(报名表见校园网---部门通知---关于2016年专业学术评议文件中附件有报名表)。
  (二) 基本申报条件:
    除了上述任职条件、任职年限、计算机、职称外语要求以外,还必须具备:
  1、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师法》和学校规定的各项义务。
  2、任现职以来,参评年限内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有参评论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送审论文必须是中文核心刊物以上级别论文,发表在增刊、专刊及论文集上的论文,在申报高级职务时只作为参考材料。申报中级职务要求有2篇以上第一作者参评论文,申报高级职务要求3篇以上第一作者参评论文。
  4、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年均不少于72学时。
  5、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6、参评人员申报的学科要与现从事的专业一致。
  7、参评论文应与申报的学科一致。
  8、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不再要求转换系列专业学术评议,申报人员可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
七、材料准备
  (一)时间:截止到9月4日。
  (二)准备专业学术评议材料
  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下载表格,准备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以下简称《简表》。申报中级职务准备3份,申报高级职务准备7份。
(注意:其中一份原件要签字部分需相关人员手签,《简表》正面封皮内侧需粘贴一份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实验)》。申报中级职务准备3份,申报高级职务准备7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现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现代教育技术等级培训证原件和复印件
  7、参评论文原件和复印件(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的论文、论著原件一份,论文集可提供复印件,需复印封面、目录、本人论文、封底)并在目录中用彩笔标记本人条目。
  8、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按次序装订成册。
  9、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报教师系列)
  10、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或者在读硕士成绩证明。
  11、“专家鉴定意见表”(申报高级职务)。
  送审材料:两篇代表性论文(论著)原件、复印件(封面、目录、本人论文、封底)和《专家鉴定意见表》。“专家鉴定意见表”中所含内容除申报人一栏需个人填写外,其余栏目内容由同行专家填写。同时提交摘要(A4纸打印),每篇摘要控制在750字左右。
  12、答辩论文(申报高级职务)。
  13、近五年内班主任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注意:请用A4纸打印专业学术评议论文、教材复印件封面后连同论文复印件共同装订成册,同时用A4纸打印专业学术评议证书复印件封面后连同相关证书复印件共同装订成册后报送)
八、上报材料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9月5日、6日(注意:请参评人员按时上报,过期不再受理)。
   参评人员在上报材料时要带有关证书原件,经审核无误后,退还证书原件。专业学术评议相关材料交至人事处经济楼216室,联系电话:51511165。
九、特殊说明
  1、取得学士学位后拟评讲师人员在研究生合格证方面条件有所放宽,只要有硕士入学通知书或者在读的成绩单就可以参加评评议。拟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取得硕士或研究生班合格证。
  2、申报高级职务(正高、副高)需报送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论文2篇(原件及3份复印件)。
(注意:2篇论文必须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级别或其以上级别论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2012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3、申报正高级职务提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代表论著和文章影响因子及引用频次的检索”,理科在中国科技情报信息所、文科在北京社科院。
十、论文答辩
    时间:待定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校内要公开进行答辩,答辩时间限定30分钟,个人论述15分钟,专家提问15分钟。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研究系列正高级职务人员的答辩在市教委高评委进行,答辩时间拟订在2016年11月下旬。
十一、关于退材料的说明 
专业学术评议结束以后,除参评论文原件其他所有参评材料不再退回。

注:按上级文件精神,从2016年起,教师系列、教育管理系列副高级评审权下放到学校,并要求建立评审专家库。因专家库尚未建立,副高级推迟到年底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报材料9月5、6日上报。中级和正高级按照通知要求进行。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doc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doc

/附件3:专家鉴定意见表.doc

/附件4:关于填写《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的说明.doc

/附件5:专业学术评议证书复印件目录格式.doc

/附件6:专业学术评议教材、论文复印件目录格式.doc

/附件7: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高级评委会学科评议组简表.doc

/附件8:报送材料明细表.doc

/附件9:送审材料说明.doc

/附件10:个人诚信声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