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文件精神和学校校历安排,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星期日)至4日(星期二,清明)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补4月3日(星期一)的课。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过一个祥和平安的假期。
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