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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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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由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办组织的2015年度北京市社科基金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坚持以北京市全面深化改革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主攻方向,发挥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选题要求  

根据《2015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简称《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研究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课题指南》主要确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可据此设计具体题目申报。同时,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设计的课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等方面同等对待。课题名称的表述均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39周岁(1976年4月26日以后出生)。  

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且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有在研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不能申报新的年度项目。申请的研究课题已获得其他资助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选题申请多家研究项目。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 

四、申报要求  

年度项目申报材料可从“北京社科规划”网站“项目资料”栏下载。所有申报材料均须使用最新修订版、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于2015年4月17日之前报送科研处.  

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活页》1式6份,(其中须含1份原件(原件请在封面用铅笔加以标注),采用“1夹11”方式叠放,即把5份《申请书》和6份《活页》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另一份《申请书》原件中)及上述资料的电子版。    

五、申报办法  

本次申报采用限额申报,我校申报数为5项,其中一般项目3项,青年项目2项。请各院系教师积极申报。为了及时掌握申报情况,请拟申报教师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佘祥云   电话:51513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