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预算资金支出,满足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临时性业务的资金需求,现就调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调整计划
预算调整包括新增项目(或业务),年初已批复、本年度不能执行需交回资金的项目(或业务),以及年初已批复预算、资金有较大调整的项目(或业务)。
需要调整部门预算的部门、单位必须申报预算调整计划。调整计划包括预算调整申请和预算调整申报表。调整申请需说明调整的原因、调整内容、资金等情况,部门预算调整申报表见附表。调整申请和申报表经部门、单位研究确定,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后报财务处。
二、预算调整范围
本次部门预算调整只对部门业务费和校内立项项目进行调整。部门维持费、交通费、教学单位教学运行费等本次暂不调整,下学期10月份再进行调整。
本次部门预算调整主要针对上级、学校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之前已与财务处、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沟通同意的内容,部门、单位确实急需的新的业务需求。
三、时间安排
本次预算调整工作从2017年6月15日开始,6月30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6月21日前各有关部门、单位完成计划申报,过期不再受理,待10月份调整时再予以考虑。
6月23日前财务处完成汇总审核;6月28日前上会审批;
6月30日前财务处将审批结果通知到有关部门、单位。
财务处
2017.6.14